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消除交通及消防安全隐患,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格遵循“安全至上、分类管理、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基本原则,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育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要求,现就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车牌办理、校内无主车辆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电动自行车实行“双牌准入”管理
前期,因校园车牌悬挂位置不够醒目、出入管控不够精准,部分未悬挂校园专用号牌的车辆违规入校,给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隐患。自9月1日起,所有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须同时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泰州校区校园专用车牌,实行“双牌准入、无证禁行”。未同时悬挂上述两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出校园,泰州校区保卫事务部有权采取锁车、拖离等处置措施。
二、校园车牌办理安排
鉴于我校校园布局较为紧凑、道路通行空间有限,为最大限度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倡议广大师生员工自觉减少乃至不在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确需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按照要求办理校园车牌。
(一)本批次办理对象
全体教职工、在籍学生。(因暑假期间会对校园无主车辆进行清理,外出见习和实习学生的车辆如若被误清理了,回校后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至学校东门门卫室认领车辆后,办理校园车牌,联系人:王静,15380717828。)
注:物业、食堂、商业网点等后勤服务人员不在本批次办理范围,将于8月1日之后办理,具体办理安排另行通知。
(二)办理时间及流程
1.申请阶段:6月15日—6月17日
申办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园车牌申领表》(见附件1),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照片,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
教职工由人事管理部门初审;学生由各学院驻泰学工组初审;后勤服务人员由后勤管理部门初审。
2.审核阶段:6月18日—6月22日
各初审单位将汇总后的申领信息及材料报送至保卫事务部(双育楼315室)进行复核。
3.上牌阶段:6月23日—6月30日
经审核通过后,保卫事务部统一发放并安装校园车牌。具体上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校园车牌管理要求
1.分类管理,定期审核
教职工校园车牌三年一审;学生校园车牌按毕业时间限定有效期,毕业后自动作废;后勤服务人员校园车牌一年一审;短期或临时性进校服务人员由后勤处统一审核,保卫事务部备案后发放临时进校车牌。
2.严禁违规使用
禁止私下拆卸、借用、转让、售卖或故意损坏、涂改校园车牌;禁止伪造、编造或冒用校园车牌。一经发现,取消该车入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鼓励投保
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四、校园无主车辆暑期专项清理
(一)需清理的车辆范围
1.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号牌和无校园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
2.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车辆(即超速、超重、无脚踏骑行功能等“非标车”);
3.拼装、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的车辆(如解除限速、加装大容量电池、改装配件等);
4.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僵尸车”;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车辆。
(二)自行清理时限及要求
请相关车主于7月1日(暑假前)前,将上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自行处理出校(可选择出售、带回家中等方式)。逾期未清理的,保卫事务部将视为无主车辆,采取锁车、拖离、集中封存等处置措施,所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日常管理及违规处理
1.安全行驶要求
校园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骑行时使用手机或佩戴耳机等行为;自觉避让行人,服从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人员指挥。
2.规范停放要求
电动自行车须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行道、草坪等;长期不用的车辆应及时处理出校。
3.严禁违规充电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食堂等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严禁私拉插线板“飞线”充电;严禁在楼道、疏散通道等相对封闭空间内充电。
4.违规处理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教育警告、取消校园通行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纪律处分等措施;因违规充电、违规行驶等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师生员工,做好政策解释和督促落实工作。
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申办人员资格和车辆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规定,积极配合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