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李娜发布时间:2026-04-01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泰州校区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以及其他零星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校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结合泰州校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零星固定资产等设备维修秉持“保障运行、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维修归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为具体实施部门。其他固定资产维修由相应归口部门负责。

第三条 部门承担本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零星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职责,实际使用人保管人承担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职责实际使用人保管人发现故障时,及时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反馈,按规定报修,保障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  维修范围及方法

第四条 本细则所涉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维修范围,限于纳入泰州校区归口管理的各类行政设备及家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显示屏、投影仪、学生公寓家具等资产。教室多媒体设备、实验仪器设备、网络通讯设备等均不属于本细则维修范围。

第五条 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维保期之外出现的故障, 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保管人通过填写维修申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分析审核,并落实维修安排。

第六条 对已到报废年限但仍能安全、正常使用的通用设备和家具,应继续使用,不予报废处置;对已到报废年限且经资产管理部门评估无修复价值或者维修价值较高、或已到报废年限且维修次的,原则上按规定予以报废处置,不再维修。

第七条 使用部门管理不善导致损坏的,由使用部门自行维修;因实际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故意导致损坏的,由实际使用人自行维修;无法修复的,须按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维修程序与管理

 维修程序规范如下:

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报修时,报修人填维修工作单报修人填写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泰州校区分管资产领导签字。

)资产管理部门接到报修后,一般故障应在1~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上门维修;对特殊故障,应向报修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维修结束后,报修人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报修人意见,作为维修结算依据和后期资产处置和更新的重要依据。

 维修管理要求如下:

)报修人在提交维修申请时,须对设备故障情况进行准确、客观的描述,确保故障信息真实反映设备实际问题。

报修人在填写维修申请时,维修单须注明报修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设备名称、资产标号。无资产编号或资产编号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设备管理归口的,须补打资产编号标签(并附图片),否则不予受理。

)通用办公设备硬件维修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零配件维修或更换。设备更换零配件后3个月内,若出现与更换零配件直接相关的相同故障,使用部门需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反馈,由资产管理部门联系维修单位承担零配件保修责任。

)维修过程中,使用人须现场配合维保单位,自行做好资料备份和保密工作。原则上所有设备均不允许带出校园,需要带出校园维修的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

第十条 本细则由泰州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零星设备维修工作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