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十一月消防宣传月期间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和目的:
围绕“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活动主题,以“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为主要目标,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引导师生员工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素质,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学校层面工作安排
1.消防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消防安全辅导员聘任仪式
时间:2023年11月7日12:30
地点:J2-102
参加人员:安委会领导,泰州校区、翰林学院学工处(办)、保卫处、后勤处负责人,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水上大队领导,学生代表
活动内容:宣布“消防宣传月”启动,介绍系列活动安排,号召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多举措营造消防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举行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
2.消防安全专题宣讲会
时间:2023年11月7日12:50
地点:J2-102
活动内容:消防安全宣讲员结合案例,宣讲消防安全知识,了解应对火灾防范措施,掌握自救技能。
3.消防安全知识图片展
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7日
地点:食堂南门两侧
活动内容:通过大量现实火灾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学习贯彻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应知应会”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时间:2023年11月中旬
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报名参赛学生
活动内容: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学生自行报名参赛,依据答题准确率、答题速度决出胜负。择优选拔优秀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5.校园志愿消防员专项培训
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30
地点:行政楼2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校园志愿消防员
活动内容:熟知发生火警、火情的应急处置流程,熟练掌握校园内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有效处置消防设备故障。
6.消防安全评估
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5日
形式:由第三方机构对校园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形成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翰林学院校园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7.后勤服务人员专项消防安全工作会暨灭火实战演练
时间:2023年11月21日14:00
地点:小剧场、食堂前广场
参加单位及人员:后勤处、保卫处全体人员,后勤服务所有工作人员
活动内容:通过讲解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火灾情况以及应对初起火情的正确措施,进一步提高消防重点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8.师生走进火焰蓝(实地体验消防员日常工作与生活)
时间:2023年11月中下旬
地点: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
参加单位及人员:师生代表、宿管员代表共40余人
活动内容:通过“零距离”参观和亲身体验消防指战员的工作和生活,了解关于防火、救火及自我保护的知识,从而加深对消防工作的规律认识。
9.校园消防安全专题研讨会
时间:2023年11月下旬
地点:行政楼706会议室
参加人员:泰州校区和翰林学院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四、责任主体单位(部门)工作安排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围绕“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这一主题,以“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为目标,组织部署实施宣传月活动,在参加学校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可以选择“消防安全”主题讲座、主题征文、趣味消防运动会、校园广播、灭火实战演练、班会、短视频等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形式。
2.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坚决扛起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消防重点区域(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商业网点、图书馆等场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做好活动资料留存工作,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宣传推广,联系人:秦伟,18205263959。
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